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
沪交学办【2021】第2号

关于申报2020年度
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交通运输相关部门、单位和学会团体会员、青年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于2020年组织开展了首次学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技奖)的申报、评比工作。经对21家单位申报的88个项目的多轮评审,共有62个项目获奖,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15项。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始2020年度学会科技奖的申报、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0年度科技奖的评比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科教兴国”“交通强国”方略,对标国际、国内先进,评出最优项目、最佳范例,推动交通运输业的创新创业,加快构建一流水准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上海“五个中心”和卓越的全球城市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综合交通日愈强盛的目标。
二、科技奖评定等级
2020年度科技奖的申报仍按科研成果奖和工程技术奖两类申报,奖项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三、科技奖基本条件
1.科研成果奖
科研成果具有理论创新,紧密联系实际,应用新视野、新理念、新策略、新技术、新模式、新方案等,解决近远期城市交通重大问题,形成理论成果;具有技术创新,拥有近期转化为科技成果的前景,有利于交通运输行业创新创业,能对政府管理部门决策和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2.工程技术奖
交通工程应用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等有重大创新或技术突破,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大交通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
3.项目年限
申报2020年度科技奖的项目应为2020年完成的项目,以及2019年完成但2020年尚未申报的项目。
四、科技奖申报主体
本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涉及交通运输业的规划设计、科研教学、建设运营、综合管理,以及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均可申报。
从事交通运输相关业务的科技工作者也可申报。
外省市从事交通运输相关业务的法人单位和科技工作者,完成本市交通运输业的有关项目也可申报科技奖。
申报科研成果奖和工程技术奖的必须是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多个单位、部门共同完成的项目,应由第一完成单位、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且同一项目不得再向其他评比组织申报。
如个人申报的项目系多人完成的,则由第一完成人负责申报。
五、科技奖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按《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组织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多部门完成的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应负责协调各参与单位。经各参与单位盖章后的申报表方能生效,并由第一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报送学会。
凡申报项目存在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申报科技奖。
六、科技奖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应认真填报《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表》。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材料原件1套(申报表和附件材料的合订本),电子文档1套(含word、pdf两种格式)。
2.附件材料包括符合要求的鉴定(评审、验收)意见,项目应用于生产的时间或实际效果的应用证明,知识产权证明,查新报告,由有关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奖励证明,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
3.申报表上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须与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验收)等材料上的排序一致,并在书面材料中确认签字或盖章。
七、科技奖申报方式和截止时间
2020年度科技奖申报需采用寄送书面材料及上传电子文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即:寄送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通过学会邮箱(shjtgcxh@163.com)上传《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等。
寄送的快递件上需注明“申报科技奖材料”。
2020年度科技奖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以邮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八、科技奖评比
学会组成科技奖评奖委员会,并邀请专家成立评审组,依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评奖方案、评奖流程,对申报项目进行严谨、公正的多轮评审,产生各等级奖项。获奖项目、单位、个人等将向社会公示,并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给予激励。
特此通知。
附:2021年科技奖报奖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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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工程学会
2021年1月20日